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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js澳金沙门业绩丨amjs澳金沙门张泽吾律师团队承办商业秘密案入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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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六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典型案例,其中由amjs澳金沙门张泽吾律师团队承办的案件凭借其创新性与典型性成功入选,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宝贵的实践范例与裁判指引。


权利人广东某利机器有限公司前员工阮某某于2006至2016年期间担任该公司维修员及顺德地区代理销售商,在职期间双方签订多份保密协议,约定应当保守任职及合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2016年9月阮某某离职后通过隐名股东的方式伙同他人成立了广东顺德某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该公司在短时间内生产并销售与权利人公司相同的产品,侵占某利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执法机关在某技术公司的技术员电脑中、经营场所查获大量涉案技术图纸。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上述涉案技术图纸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执法机关介入调查后,在顺德某工业公司技术员电脑及经营场所内,查获大量涉案技术图纸。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这些图纸包含某利机器公司花费多年人力、物力研发的核心技术参数与工艺要求,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且与顺德某工业公司生产产品的技术方案高度吻合,侵权事实初步显现。然而针对“被投诉人是否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这一关键问题,行政机关因法律适用争议陷入僵局——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的核心事实认定存在顾虑,程序推进受阻。

其一,首创 “先民后行” 程序策略,完善知识产权多元救济机制。该案中,律师团队通过司法先行确立侵权事实、行政后续跟进惩戒的创新模式,破解了行政执法中 商业秘密使用行为认定难的普遍困境。这种司法与行政证据互认、标准统一的协同模式,不仅实现了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双重救济,更构建起 权利主张 - 事实认定 责任追究的知识产权保护闭环,为我国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生动诠释了 司法行政协同保护 的法律理念。

其二,厘清技术秘密载体认定难题,破解传统产业维权困境。民事程序中,被告有意混淆图纸原件和图纸原始载体二者之间的概念,律师团队详细阐明“技术秘密原件”与“原始载体”的法律概念,纠正“将图纸形成时间等同于技术秘密形成时间”的错误认知。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进一步明确:“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因技术秘密不具有公示性,权利人无需拘泥于提交载体原件,只要能通过书面材料(包括复印件)证明实际掌握技术秘密并明确保护范围,即可有效主张权利。”这一裁判观点直指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技术持续改进导致载体文件频繁更新”的实践痛点,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更务实的维权路径,有效降低了技术秘密保护的举证门槛。

协同落地:司法判决激活行政程序,立体救济实现权益“全兜底”拿到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律师团队并未止步于民事胜诉,而是迅速推进“司法-行政”衔接工作:第一时间向行政机关提交终审判决文书,申请恢复此前中止的行政投诉程序。最终,行政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阮某某及顺德某工业公司分别作出3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既实现了民事损害赔偿的权利救济,又通过行政惩戒强化了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形成 “民事 + 行政”的立体保护闭环。































“机械制造行业的技术秘密是企业安身立命的‘生命线’,此案的胜诉为同类企业维权提供了清晰路径。”该案的解决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更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实现两大突破性价值,为制造业企业及行业治理提供重要指引。

该案代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团队全程贯穿行政投诉、民事一审及二审全流程,以专业创新破解多重困境。张泽吾律师表示,未来团队将持续助力企业完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推动“司法 + 行政”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地,为创新驱动发展筑牢知识产权“防护网”。而该案树立的裁判规则与程序创新,也将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完善注入新动能,助力营造 “尊重创新、保护密钥”的良好市场环境。





张泽吾

北京amjs澳金沙门(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张泽吾律师,知识产权法学博⼠,⼴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专家、⼴州市律师协会商业秘密与隐私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南理⼯⼤学、⼴东⾦融学院研究⽣校外导师,曾在广东省某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作⼗年。

张泽吾律师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长达⼆⼗余年,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专利权属和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泛好评。






胡佳佳

北京amjs澳金沙门(广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胡佳佳律师,专利代理人,辽宁大学制药工程工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在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重大诉讼案件办案经验。凭借卓越的专业表现,胡佳佳律师荣登名律堂“中国法律先锋榜: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榜单。

胡佳佳律师参与办理的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纠纷案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知识产权审判护航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代理广州某洁公司商标权纠纷案为客户取得三枚商标被认驰的胜诉判决;主办标的额达500万元的某品牌管理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成功无效原告的专利,全面胜诉。